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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10日电 据“临夏市环保局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消息,黄河流域甘肃省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分局。视频发布后,临夏市委、市政府立即安排市生态环境、水务、公安等部门连夜赶赴现场核实。生态环境部门立案调查,当晚对现场水质及车辆内剩余水进行了采样化验。初步调查显示,杨某、杜某(均来自临洮县)于11月8日驾驶一辆车牌为四川J6***2的私人运鱼车携带炸鱼到临夏市某渔村因为卡车以前运过其他种类的鱼,为了防止交叉口。鱼体感染后,将高锰酸钾粉末倒入运输罐内进行清洗消毒,然后将罐内约6平方米的积水排入与大峡河相连的运河航道。根据对池内剩余水的采样检测,排入河道的水质参照《废水排放综合标准》(GB8978-1996)为一般污水;周边水质采样检测依据《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当事人向水体排放、倾倒废物,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正在按照程序调查处理此事和法律。 “临夏市环保局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截图
【责任编辑:刘洪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