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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上演的直播是“种草神器”还是不当营销?

场景是上演的,故事是编造的,人物是假的。有人为了牟利发布虚假营销视频,上演直播。这是“长草神器”还是不当营销?专家解读专家表示,针对虚假人物相关的不当营销,平台应下架产品并限制账户功能。同时,有关部门应对账户经营者履行行政或民事责任。情节较严重或涉案金额较大的,还可能涉嫌诈骗,相关主体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技术达人”“大型科技公司前首席女技术黑客”……某短视频平台上,一位主播发布多条“性格难搞”的宣传视频走红网络,引发社会关注。近日,据报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称,该视频系某公司发布的虚假编排内容。涉案主播及公司刻意营造虚假悲惨气氛,以博取名气、吸引眼球,鼓励网友买课程赚钱。如今,短视频、直播营销方式已经成为网络购物的“神器”。然而,通过拍摄虚假短视频来设置场景、创造故事、塑造人物……作为吸引流量的营销策略,难道不违法吗?虚假直播的法律责任谁来追究?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因发布虚假视频牟利而受到处罚。 10月2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报显示,湖南省长沙市市场监管部门近日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对上述案件进行查处。某公司员工使用虚构身份发布虚假广告。根据查明的事实,涉案公司并未聘请所谓的“某大型科技公司前首席女技术黑客”,视频中的女主播也并非“女技术黑客”。视频中所述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这种行为是网友迷失了方向,扰乱了公共秩序。最终,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删除全部错误视频。河南荥阳的卢女士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都深受感动。 “我妈妈关注了一个自称减肥专家的短视频博主,她很信任他,经常看他的视频和直播。”卢女士向工人日报记者透露,他妈妈买了某品牌的“减肥电视按钮贴”来自年初博客作者的帐户窗口。 “然而,我妈妈买来用了没几天,肚脐周围就又红又痒,好像过敏了。”卢女士说。随后,她联系博主要求退款。对方宣称产品已开启使用,不符合“七日无理由”规定,因此拒绝退款。经过反复沟通,博主同意了卢女士“退货退款”的要求。记者使用关键词“假人”搜索某消费者投诉平台发现,11月10日,该平台上包含该关键词的投诉就有217起,其中不少涉及短视频平台或直播间。有投诉称,“主播编剧本、制造虚假人物、制造冲突而不煽动”、“编造故事欺骗人民”。错误的人物角色可能构成对记者的不当营销我有一家专门提供角色设计服务的MCN机构。作为一名业余博主,记者联系了一家号称服务“2000+企业商家和网红”的MCN机构。对方表示,可以提供包括“账户创建”、“定位个性化”、“内容运营”全流程的“一体化”服务。费用方面,个人IP套餐定制费750元,三个月“陪伴运营指南”2950元,一年“陪伴运营指南”9850元。在该机构提供的“成功案例”中,记者发现,涉及母婴、健康、食品、畜牧、三农等多个领域。针对记者提出的“没有经验可以重新输入角色吗?”的询问,经纪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重新设计方案。记者梳理公开案件发现,造假人物制造舆论通过虚构场景、编造情节等方式进行犯罪是一些犯罪分子的惯用手法。 2024年3月,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分局无遮盖网络虚假广告案。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拍摄大量“视觉贫困”、“种房”等虚假信息,制造“帮助农民解困”等虚假人物,销售产品金额超过400万元。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虚假广告,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通过虚假人物转移流量和赚钱的混乱是对社会公益和信任的透支。”北京泽盈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伟认为,这会让真正的弱势群体在寻求帮助时面临信任危机。 “即使他们说真话,也没有人相信林伟认为,前述行为“还可能直接诈骗消费者的财产,还可能侵犯残疾人、重病患者等某些群体的名誉权。”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向每日工人报记者表示:“从长远来看,通过虚假人物博取同情的行为会破坏消费者信任的基础。即使博主本人销售的产品质量没有问题,但其虚假人物的行为也可能构成不当营销。谁应该为牟利而创建虚假人物负责? MCN的主播、平台、机构……谁该为利用虚构人物吸引流量、创收的行为负责?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吴申阔 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先生对每日工作者记者表示,判断是否存在法人,需要证明法人是否真实,明确法律依据和责任之间的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没有通过错误的人获得直接经济利益,但如果相关视频或直播内容涉及侮辱英雄、煽动民族对立、危害社会秩序等内容,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吴申阔说道。今年10月,国家网信办发布“清理整顿网络直播打赏乱象”专项行动相关文件,指出将重点纠正“假冒打赏”等问题。例如,通过塑造“贫困户”等虚假人物、冒充军人等方式,读者、老师,他们利用医生的身份,编排“家庭变故”、“暴力压迫”等虚假情节,或者利用AI技术生成虚假内容,欺骗用户打赏。不少平台都发布了针对虚假人物的管理公告。薛军认为,针对虚假视频等不当营销,平台应下架产品、限制账户功能。同时,有关部门应对账户经营者追究行政或民事责任。 “如果情节较严重或者涉案金额较大,还可能涉嫌诈骗,相关主体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MCN机构可以共同承担高度责任,面临行政监管风险。”林伟分析,在司法实践中,MCN机构作为资本和组织,投资者往往具有较强的偿付能力,因此他们将成为退出和监管执法的重点受害者。针对平台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林伟表示,“一般情况下,平台可以通过‘通知-删除’的方式免除责任。但如果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虚假个人内容的存在,但未采取必要措施,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此,吴申阔建议,政府可以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则和行为红线,MCN机构需要做好生产和设计的把控,确保内容合规。对于主播从业者来说,林伟提醒主播,在发布任何可能引起公众同情和捐款的内容之前,一定要核实信息来源,并保存好所有佐证材料和通讯记录。此外,他还建议主播聘请教授在与 MCN 机构签订合同和策划大型活动之前,由专业律师检查内容合规性。 (记者陈丹丹) 【责任编辑:刘洪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