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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的“过期陷阱”:电池寿命“卡三年”应用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记者 于天航 记者 “三年了就不能充电了,师傅看了一下说是电池坏了,换个电池要750元,换新的要1000元。”北京某连锁超市员工王女士看着自己才骑了3年的电动自行车,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他非常小心地保养这辆车。过去三年电池容量几乎没有下降。前一天他骑着它上下班还好好的,可是三年后它突然罢工了。最让他困惑的是,当他查看保修手册时,只说“保修期内可以更换电池”,却没有提到“免费”,也没有故障诊断标准。很多朋友的电动车使用三年左右也出现了电池问题。 “这就是‘保质期’计算吗王女士的经历并非个例。《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不少电动自行车车主都遇到了“到期后摔倒”、“功能停止不续费”等问题。这些看似“巧合”的问题,背后隐藏着一些商家精心设计的消费陷阱。王女士的电动自行车当天电池就“失效”了 为了罢工,他反复插拔充电线、更换充电桩,但屏幕始终显示“不能充电”。当送到我买车的专卖店时,售后技术人员连测试设备都没有使用。他只是看了一眼,得出结论:“电池损坏了,只能更换了。” 》电池外壳没有划伤,接口不再氧化,使用没有问题 外观根本。为什么会断?”面对王女士的疑惑,销售技术人员连连表示“测试结果坏了”。他也没有提供测试报告或解释故障原因。最终,王女士花了1000元将旧车换了一辆新车。后来,当她去维修店修理旋转线时,她恍然大悟:“之所以不充电,要么是电池长期不使用而被饿死,要么是经销商在电池组中添加了组件,设置了时间到了就停止充电的程序。其实,电池根本没有损坏。”为了证明这一点。报道称,出于安全考虑,记者咨询了河北一位电动自行车改装师傅。另一个人将一个定位组件和一个类似开关的装置安装到位。经过一番操作,记者可以在手机上查看车辆的位置,还可以远程停止充电、切断当前电池。整个服务都是收费的d 200元。没有团结。河北的李女士今年6月从网上旗舰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但使用一个月后却无法充电。经检查,线下店称:“电池是假的,无法更换,只能花钱买新的。”他联系了网上商家,商家先将责任归咎于充电器,随后又表示充电器有故障,并要求他支付押金寄送新的充电器。但更换新充电器后,问题依然存在。最终,经过师傅店师傅的多次检查,电动车继续正常充电。 “所谓的‘假电池’、‘充电器故障’都是商家编造的借口。”李女士愤怒地说。如果说电池的“预定失效”让车主们高兴的话,那么应用程序的“过期停止”功能则让北京的秦先生感到“心碎”。去年10月,秦先生购买了某品牌电动自行车时,热情不已店员建议支持该App,称可以远程开闭锁、查看位置、剩余电量等功能,但没有提及“这些功能有使用期限”或“后续付费”。直到最近,该应用程序会突然弹出“权益即将到期”的消息。过期后,秦先生发现不仅看不到电池电量,连防盗、远程开关锁等基本功能都无法使用。他查看了该应用程序的说明,发现如果他想继续使用它,就必须续订会员资格。 “我买了一辆电动汽车,而不是应用程序会员资格。”秦先生愤怒的说道。他本来选择这辆车就是因为功能实用,或者知道太贵了,他就不会买了。 “商家应该从一开始就把服务模式和计费规则解释清楚,而不是突然‘砍掉功能’”“一年后‘强迫我改变’。”对于“过期”、“过期”问题,商贩的行为可违法,接受采访的专家明确指出,商贩的经营涉嫌违法。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吴敬明表示,根据民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动产)全额购买时,所有权随货物转移而转移。 已交付。这是合法的交易规则,也是普遍的商业惯例。如果经营者未与消费者达成约定,而是强迫消费者不得继续使用汽车或者在正常使用汽车期间要求换新,则违反了民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销商若想采用“二次收费”模式,必须满足“事先明确约定”的前提,不能“事后通知”或 购买 c 后“默认假定”ar。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消费者有权了解产品的真实状况,商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主要功能进行限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消费者“全款买车即拥有汽车”的正常认知。从责任界定上看,商家认为“更换电池费”和“升级费”实质上是将售后义务转化为计费权利,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吴敬明说道。 “商家未告知,构成‘根本违约’。”吴敬明表示,根据民法典,如果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和目的, 合同不能履行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终止合同。买家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退回购买物品车内相应结冰。北京良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牛洪涛进一步指出,电动自行车是可移动的,“销售合同关系”默认适用全价交易。如果商家未在“限制条件”中明确告知,或通过“小字条款”或“补充条款”无条件同意,则可以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欺诈”。例如,如果商家未能在商品详情页面介绍“电池保质期”、“会员权益时间”等基本信息,或者在消费者询问时未能解释清楚,则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三”。他还强调,如果商家在电池组中添加组件来远程切断充电,则属于违规行为,应立即停止并支付罚款。对于应用续订,如果初始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商家有没有权利单方面涨价,必须双方达成共识。证据保存是关键。面对这些消费陷阱,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接受采访的专家给出了明确的建议。吴敬明表示,消费者可以根据民法典物权部分主张电动自行车和电池的“完全所有权”,该部分要求商家不得限制电池充电或恢复应用程序功能,或限制正常使用;履行售后义务,如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的电池免费维修、更换;明确保修条款,增加“故障判定标准”、“免费更换条件”等细节,防止表述不清。 “商家在销售过程中需要‘透明’。保修手册需要详细列出‘电池保修范围’和‘收费与免费维修的界限’,并由买家签字确认;在推荐产品时“配套应用程序,需要明确告知‘功能使用期限’和‘续费标准’,避免‘先煽动,后强迫’。”《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段惠川将“证据收集”列为第一步:“要保留购车凭证、公示记录、故障照片、沟通情况等。” 与商家的记录当证据充足时,您可以向KagamMarket Management和消费者协会投诉,指控商家欺诈或叛乱;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终止合同并归还汽车。在监管层面,牛洪涛建议,明确“远程停电”的适宜情形和触发条件,如提前7天书面提醒,消费者人身安全不应受到影响;同时,电动自行车示范合同应设立,电池保修、APP服务等基本信息应写清楚,避免表述不清。另外,可以通过专项整治和建立监控体系等方式将经营者的责任结合起来,维权的过程可以让消费者更容易维权。
【责任编辑:刘洪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