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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这部法律为全区海绵建设系统推进“保

中新网扬州11月14日电 (徐珊珊 李涛 翟学龙)自2025年12月1日起,《扬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11月14日,扬州市人大代表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程野 摄 扬州是一个美丽的地方。它因水而建、因水而兴、因水而美丽。是国家重要历史文化名城。 14日,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条例》为扬州建设“喝水、会呼吸”的海绵城市、构建城市水标志的城市生态系统提供了坚定的法律保障。因为入选国家伊卡特隆集团系统全面建设推进示范城市扬州2023年海绵城市紧紧围绕“一年搭建框架、两年显现成效、三年融入常态”的建设思路,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推进项目建设。截至目前,海绵城市之后的合并面积占比已达45.4%;内涝防治标准由20年一遇提高到30年一遇;城内黑臭水体彻底清除;年雨水资源利用量达到80.16万立方米。结合扬州地区“古城+水乡”的独特特点,依法建立全链条管理体系,既可以强化试点经验,也可以为扬州为全国同类城市提供“古城保护与海绵建设一体化”的方案。 《条例》共26条总计,不分章节。围绕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系统化的制度设计。主要范围涵盖“四大体系”,即在规划协调体系方面,明确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要求,确立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要求。空间规划衔接机制、水系规划图等。新区“全区覆盖”、既有区“修缮提升”、古城区“特色融合”等不同建设模式。要求海绵设施和重大工程实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使用”。在建设管理体制方面,建立“政府协调、房建监管、多元主体”的管理机制。设立“部门协调”,明确各市、县(市、区)政府总体协调责任,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等部门的属地职责,解决“多重管理”。在运维保障体系方面,区分了政府投资、社会资本投资、特许经营等多种模式,明确了议题和可持续责任与责任;列出了危害海绵设施安全的六类禁止行为,并详细规定了检查、维护、修理等运行维护要求;建立“行政监管+司法保障”双重监管机制,强化设施安全管理。在社会参与制度方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通过特许经营、政府合作和社会资本等模式进行运营和维护;明确新闻媒体的公众宣传责任,赋予公众对违法行为的放弃和监督权利,形成共建、共管、共享的共享格局。 《条例》突出“四大亮点”:一是古城与水乡融合,鼓励古城利用垃圾渗井、青砖明渠等古设施,结合水乡特点,加强海绵管理与水系管理的协调配合;二是司法保障的变革,明确检察院可以对有害海绵设施进行调查,对安全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为行政司法配合设置障碍;三、科技赋能管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逐步提高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实现动态管理;四是明确民生导向,包括旧住区改造、绿地公园和海绵设施建设,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表示:“我们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持续推进古城海绵改造和大运河沿线海绵设施建设,让海绵体不黑不硬、不孤立”。 【责任编辑:徐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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